為完成集采任務,建議采購量按比例分配到醫生
作者:中國醫藥網 來源:中國醫藥網 2022-6-9 打印內容
5.醫療機構既往使用該藥物的合理性;
6.抗菌藥物等臨床管理有特殊要求的品種,在報量時應單獨考慮,相對謹慎報量;
7.其他。
任務分配建議
1.計算各科室/醫療組/醫生在上一年度相同通用名下藥物用量在全院的使用占比,按比例將本采購周期集采合同量分配給相應的科室/醫療組/醫生。
2.任務量分解到每季度或每月,并適度將任務總周期縮短,便于醫療機構管理。例如,將全年12個月的任務分解到10個月,督促臨床盡早完成。
3.針對既往用量中非專科的少量偶然用藥,建議按實際情況酌情處理。如僅給用量排名占前80%-90%的科室分配任務,其余科室少分配或不分配任務,同時限制非專科非中選藥品︰中選藥品按規格折算后的用量比例(如不超過1∶1或限制非專科的非中選藥品處方權等。
4.某些特殊藥品,根據醫療機構實際情況可不分配臨床任務,如抗菌藥物。
藥品目錄構建與管理建議
1.中選藥品
(1)已報量的中選品種應直接納入醫療機構藥品供應目錄,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備案。
(2)未報量,但同種藥物在《醫療機構基本藥品供應目錄》內的藥品(同種藥物指相同化學名、給藥途徑及適應癥,特殊規格或劑型除外,如兒童劑型),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批,原則上應當將集采中選藥品納入醫療機構藥品供應目錄。
(3)未報量,且醫療機構無同種藥物的,如有臨床需求,按醫療機構相關規定,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可納入醫療機構藥品供應目錄。
2.非中選藥品
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兼顧臨床對不同質量層次藥品的使用需求,不建議搞“一刀切”。
(1))建議停止使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
(2)如確有臨床需求,可保留醫療機構藥品目錄中原有的原研藥。
(3)如醫療機構原有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且價格較集采中選藥品更低,完成集采中選藥品購用任務后可繼續使用原有品種。
3.一品雙規
如無特殊情況,醫療機構藥品配備應符合“一品雙規”。其中,如集采中選藥品有多個品規進入醫療機構藥品目錄,同時醫療機構保留了原有非中選的原研藥品規,視為符合“一品雙規”。
除上述情況外,如需增加品規,應有充分理由,并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批同意。
4.精簡同類藥物
基于藥物的循證醫學證據及經濟性等評價結果,可適當精簡醫療機構同類藥物,減輕管理難度。
中選藥品斷供處理建議
在確認中選藥品的配送企業無法供應藥品后,如該藥品確為臨床診療必須且院內無其他藥品可替代,則可選擇從其他配送企業采購該中選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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