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目錄調整在即,利好哪些品種?對藥企有何啟示?
作者:醫藥網 來源:醫藥網 2020-8-13 打印內容
4. 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
【利好點評】 第二批國家集采中選藥品共有3個非醫保產品,分別是紫杉醇白蛋白、安立生坦和他達拉非。《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提到,非獨家藥品中,國家集采中選藥品按照集采有關規定確定支付標準;其他非獨家藥品根據準入競價等方式確定支付標準。上述產品都已中選,因而大概率能進入《藥品目錄》。
第二批國家集采中選藥品若都順利進入《藥品目錄》,意味著未來進入國家集采的中選非醫保藥品都有可能進入醫保目錄。
5. 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按新藥注冊申請程序批準上市的藥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劑型)。
【利好點評】 利好國內新藥。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的化學藥新藥標準和化學藥注冊分類改革后獲批的新藥標準不一樣。由時間段可以看出,近五年獲批的新藥都有望進入《藥品目錄》。
6. 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根據臨床試驗結果向國家藥監部門補充申請并獲得批準,適應癥、功能主治等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
【利好點評】 主要利好新適應癥類的藥品。近一年,PD-1國產廠家不停擴充適應癥,非常有可能在進入2019年醫保談判目錄后,又進入醫保談判目錄。
7. 2019年12月31日前,進入5個(含)以上省級最新版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的除外。
【利好點評】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8月關于《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中曾經提到,“各地應嚴格執行《藥品目錄》,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也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對于原省級藥品目錄內按規定調增的乙類藥品,應在3年內逐步消化。消化過程中,各省應優先將納入國家重點監控范圍的藥品調整出支付范圍”。2020年的新規,則意味著給這些省級增補產品一次進入國家級醫保的機會。
討論 361省級增補目錄?其中的OTC產品須斟酌!
根據醫藥云端的數據,共有361個省級增補產品有可能因此進入《藥品目錄》。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乙類OTC藥品沒有被要求踢出《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原則上《藥品目錄》不再新增OTC藥品”,361個產品中不乏OTC產品,例如對乙酰氨基酚咀嚼片。
新增產品由企業提出申報:究竟要不要進目錄?
“征求意見稿”提到,符合條件的藥品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一律由企業按程序提出申報,經審核通過后納入擬新增范圍。而2019年《藥品目錄》是不接受企業申報或推薦的。這一變化后,是否進入《藥品目錄》成為企業的自主選擇問題:進入《藥品目錄》就要被藥物經濟學評判,還要面臨價格談判藥品價格大幅下降,企業需要做好心理預期再做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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