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推動DRG價格下降 高值耗材市場迎來趨勢性變革
作者:醫藥網 來源:醫藥網 2020-12-25 打印內容
另一方面,具體如何調整服務價格,《意見》給出了一些指引,“接受冠脈支架植入手術的外地患者占比大、相關醫療服務項目現行價格明顯低于全國中位價格和周邊省份價格的省份,可結合當地實際,適當調整冠脈支架植入手術價格。其他省份按照國家醫保局等4部門印發的《關于做好當前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意見》(醫保發〔2019〕79號)要求,加快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優化醫療服務價格”。
能馬上觸發服務價格調整的因素是外地患者較多和服務價格低于全國中位價格和周邊省份價格。外地患者多意味著使用相關耗材的手術服務量較大,如果不調整價格會影響到病人的具體需求無法得到滿足。而服務價格本身較低則是必須調整的,如果部分地區首年對集采耗材的未中選產品設定醫保支付價降幅較低,這也會引發全國在相關耗材的手術價格出現短期上漲,不過隨著高值耗材醫保支付價的調整到位,特別是DRG試點的深入,手術的打包價格將穩中有降。
在強調提高醫療服務價格的同時,《意見》對耗材價格調整之后按病種(病組)付費如何實施給出了明確的原則,“開展按病種(病組)等方式付費的地區,在確保患者自付部分完全享受集采降價效果的前提下,首年可不下調相應病種(病組)醫保支付標準,以后按規則定期調整病種(病組)醫保支付標準”。在DRG試點地區,如果采用中選產品或者使用非中選產品但個人自付部分等同于使用中選產品的,第一年不下調DRG價格,但第二年則需下調。這也意味著,在第一年,如果病人使用未中選產品,其自付部分要遠低于醫保支付標準之后的自付部分,其中差額將由醫院或耗材廠商支出,由于醫院不可能為了能使用未中選產品而擴大自身的成本,結果就是耗材廠商進一步降低實際支付價格。
在DRG試點地區,集采后第二年,使用耗材相關手術的支付價格將出現明顯的下降,這將迫使醫院使用中選產品或與中選產品相同價格的未中選產品,高值耗材的醫保支付價將實際落地。而且,如果相關手術的DRG價格下降,也會影響到替代型的耗材實際使用。比如心臟支架改用球囊后,由于手術價格實際下降,球囊即使未進入下一輪集采,其價格也無法再保持高位。
當然,醫院可誘導患者使用自費耗材,這就規避了DRG支付價格的沖擊。
不過一方面“協議采購量完成后,仍應優先使用中選品種”,醫院有完成集采數量的要求和優先使用集采產品的約束。否則,醫院會面臨“對采購周期內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中選產品采購量的,相應扣減其結余留用資金及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另一方面,醫院自身有自付和自費比例的整體考核,在考核的約束下,醫院可騰挪的空間相對有限,需要對自身的藥品耗材使用情況做全面的數據分析并制定對策才能滿足合規要求,這也將逼迫醫院放棄原先粗放式的經營模式,轉為精細化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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