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推動DRG價格下降 高值耗材市場迎來趨勢性變革
作者:醫藥網 來源:醫藥網 2020-12-25 打印內容
在第二輪高值耗材的集采開展之前,國家醫保局近日發布了《關于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提出了冠脈支架集采后兩年內完成醫保支付標準的過渡。這與第一輪4+7集采之后發布的《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醫保配套措施的意見》類似,2019年的藥品集采配套措施明確提出了醫保支付標準在三年內完成過渡,之后以中選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高出部分醫保不再支付。
更為關鍵的是,《意見》明確了高值耗材集采后,以DRG為主的按病種(病組)付費是要調整支付價格的,這意味著未來不能進入集采或不愿意降價的高值耗材將直接出局,這比高價藥還可轉戰院外市場的壓力要大很多。雖然高價原研藥在院外市場的空間并不大,但還能有一些殘存的市場。但高值耗材只能在手術中使用,一旦DRG價格按照高值耗材的集采價格來制定,其他不愿意降價的高值耗材進入的院內的可能性非常小了。
在醫保支付價如何實行這一點上,《意見》提出了:“中選產品以外的冠脈支架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各地可根據實際交易價格合理設定醫保支付標準高限,患者使用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高限的產品,原則上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各地應采取措施,兩年時間內,逐步調整支付標準,使其不超過最高中選價。應統籌考慮掛網價、患者自付比例和醫保支付標準高限的設定,避免患者費用負擔增加”。對于未進入集采的高值耗材,目前醫保支付標準仍由各省自行制定,但具體價格肯定要下調,只是沒有像藥品集采那樣要求首年必須下調30%,3年內調整到位。這給了相關企業緩沖期,但只有2年的時間,少于藥品的3年。這里還特地提到了患者自付比例的問題,由于制定了醫保支付標準之后,超出醫保支付價的部分由患者自費,但又要考慮到患者自付比例不宜過高,首年的醫保支付標準不會下降太快。但由于要求2年內調整到位,未入選產品在第二年就面臨很大的降價壓力或直接退出醫保目錄。
當然,大幅下調耗材價格之后,提高醫生服務收入是當務之急。原先醫生的服務收入較低,真實收入都附著在產品之上,造成了中國醫療體系的畸形發展。在擠壓產品價格水分之后,引導醫生改變其經濟動力較為關鍵。“參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有關規定,各省級醫保部門要指導統籌地區對冠脈支架集采范圍內品種實施醫保資金單列預算管理,醫保資金節約部分,經考核按不高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余留用的比例由醫療機構結余留用”。參照部分地區的藥品集采實施之后醫保結余留用的細則,由于耗材集采導致的醫保結余可有最多80%留給醫院使用。當然,結余留用不是無條件的,而是設置了明確的考核標準,特別是在使用集采藥品的考核分值上最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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