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生物醫藥產業專項政策中產業基金條款的解讀
作者:醫藥網 來源:醫藥網 2020-1-17 打印內容
(五)《關于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徐委辦[2019]202號)
設立市生物醫藥與大健康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重大產業項目建設,引導社會資本、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等投向生物醫藥與大健康產業。
(六)《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中華藥港”招商引資政策(試行)》(連開委〔2019〕60 號)
基金扶持。政府引導基金經評估后按照市場化股權投資予以一定比例的政策性投資,并按約定時間和價格退出。
(七)《深圳市大鵬新區關于促進生物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深鵬辦規〔2017〕7號)
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和產業投資基金投資生物項目。引導和鼓勵合作性融資擔保公司,為生物科技企業及項目提供較大擔保額度。
六、結語
當前整個企業融資環境處于寒冬時期,資本處于冷靜階段。在火石創造所接觸和服務的眾多企業中,都期望能夠獲得政府產業基金的投資,而成為投資落地的前提條件。由于生物醫藥領域項目的復雜性,地方政府多趨向于選擇有機構領頭的企業,因此陷入到一個資本怪圈當中。
在生物醫藥領域如何建立產業母基金、引導基金、發展基金和上市企業壯大基金,在企業不同階段,結合當地財稅和產業發展戰略,還需要探索和嘗試更多的途徑。
好的方面是,新出的政策都會提及通過基金和社會化資本杠桿來解決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有投資選址需求的企業,可以參考以下城市的政策,如果確實需要政府基金支持的項目,則可以重點考慮如下表中的部分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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