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為藥品現代物流定標準
作者:遼寧日報 來源:遼寧日報 2019-7-19 打印內容
第四條 我省新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開展藥品現代物流活動以及企業從事被委托儲存配送藥品業務應當符合本標準要求。
第五條 企業應設置與其藥品現代物流業務相適應的物流管理部門,統一負責物流管理工作,至少配備1名物流專業管理人員和1名計算機相關專業人員。
第六條 企業應對從事收貨驗收、養護、保管、出庫復核、運輸等崗位工作的人員進行與其職責和工作內容相關的培訓,各崗位人員應熟悉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及物流相關操作要求。
第七條 企業應制定符合藥品現代物流管理要求的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從事被委托儲存配送藥品業務,也應制定被委托儲存配送藥品相關管理制度、崗位職責、操作規程。
第八條 從事被委托儲存配送業務,企業應制定委托儲存配送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范本,明確委托方、被委托方各自責任,內容至少包括:委托儲存配送藥品的范圍和期限;收貨驗收、儲存、出庫、運輸、退回等倉儲、物流過程涉及藥品質量問題處理程序和責任約定等。
第九條 企業應配備與其經營規模、經營范圍、物流配送能力以及被委托儲存配送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等倉儲設施。藥品倉儲區域(包括收貨驗收區、儲存區、揀選作業區、集貨配送區等)應設置為平面庫或高架倉庫或自動化立體倉庫。
(一)平面庫的有效利用高度不低于4米,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0平方米;高架倉庫的有效利用高度不低于6米,建筑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自動化立體倉庫的有效利用高度不低于20米,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從事被委托儲存配送業務,藥品倉儲區域用地應為自有或租賃期限不少于2年。
(二)除特殊藥品、冷藏藥品以及中藥材、中藥飲片、化學原料藥外,其他常溫、陰涼儲存藥品的零貨均應通過現代物流系統揀選、傳送和出庫。零貨揀選區域溫度控制范圍應是10℃-20℃。
第十條 企業應配備實現藥品入庫、上架、分揀、傳送、出庫的現代物流系統裝置和設備,包括機械化裝卸、傳送設備和自動化或半自動化分揀設備,主要由入庫管理設備、存儲設備、庫內輸送設備、分揀及出庫設備構成,具體配置要求如下:
(一)入庫管理設備。在倉儲管理系統協同控制和管理下,實現貨位自動分配、自動識別、自動尋址功能。
(二)存儲設備。配備托盤、自動化立體貨架或高位貨架及其他貨架(如隔板貨架、流利式貨架等)。高架倉庫應配備重型組合式貨架,零貨區應配備隔板貨架或流利式貨架。托盤、貨架全部標識條形碼,實行貨位管理,一位一碼,通過倉儲計算機系統控制、管理和統一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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