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藥價格戰愈演愈烈,藥企斷臂求生?
作者:醫藥網 來源:醫藥網 2020-6-19 打印內容
那么,藥企在參與談判時該采取怎樣的價格策略?劉明睿支招道,短缺藥、創新藥和已有價格標準的品種,都有非常明確的參考標的、參考價格,藥企只是做選擇題。除此之外,同通用名同劑型不超過2家的品種,不帶量,并且掛網企業數量相對寬松,企業可根據市場規模,結合臨床實際銷量來報價。但是,企業必須清楚,高毛利的時代已經過去,降價趨勢不可逆轉,在把握好自身成本價的基礎上進行談判。另外,藥物經濟學未來會作為定價的重要依據,對于重點產品,既想要保中標又想保價格,可以從藥物經濟學報告入手。
競價掛網壓力大 或導致產品撤網而不是降價
《掛網意見》中提到的第三種情形是,生產企業申請掛網達到3家(含3家)以上的藥品通過競價確定價格后直接掛網。按照河北省的要求,競價掛網企業數量根據實際申報企業數確定,如果申報企業少于9家(含9家)則最多掛網企業數為申報企業數減1;如果申報企業數為9到10家,則最多8家可成功掛網;如果申報企業在20家以上,則最多只有50%的企業可以掛網。河北省競價掛網規則中關于入圍數量的部分,與國采要求類似,但沒有限制最高入圍數量,未來可能出現同一個品種十幾個廠家都能供應的情況。對企業來說,競品廠家越多、競爭越充分的品種,來自淘汰規則的降價壓力就越大,尤其是超過20家的品種,至少淘汰半數。沒有層次限制、沒有加分項、沒有任何的可區分細則,這對企業的降價暗示也很明顯,一些原來靠質量層次區分的藥企可能面臨其他企業的價格挑戰。
在競價掛網規則中,河北省還引入了第二批國家帶量采購關于“最高價格不得超過最低價格的1.8倍”的規定:同通用名同劑型的藥品,不同企業的藥品按最小規格差比后,價格從低到高排名,最高價格不得超過最低價格的1.8倍。出現兩個相同申報價格的,以上年度在河北省藥采平臺采購量大的企業為低價。
對此競價掛網規則,劉明睿表示,入圍企業數量增多,競價壓力原則上會降低,所以引入差價規則迫使企業繼續降價;另外,入圍企業數量多,容易出現同個品種不同廠家之間價格差異過大的情況,1.8倍規則能將品種價差限制在一個較合理范圍,這也是符合實際市場規律的。同時,劉明睿也提醒說,國采在確定1.8倍規則的同時,還有“單位可比價降價50%或低于0.1也能入圍”的規則,缺少了這兩條兜底,河北可能會出現某些企業“兵出險招”給出極端低價擠走競爭對手的情況,這反而會影響正常的臨床用藥。并且,河北省這輪掛網標不帶量,過低的價格可能會逼走一些企業,最后導致產品撤網,而不是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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