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量采購4月啟動 藥店或成主體
作者:醫藥網 來源:醫藥網 2020-4-10 打印內容
確定了!4月啟動,藥店或成為帶量采購的主體,一批藥品價格大降。
帶量采購4月啟動,藥店可參與
日前,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積極穩妥推進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果落地的函》,要求各地4月份全面啟動實施第二批集中采購結果。
同時,根據國家醫保局等五部門印發的《關于開展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除了醫療機構外,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可自愿參加。
雖然是自愿行為,但在國家降低藥價的主流趨勢下,業內人士判斷:未來藥店可能也是帶量采購的主體,而且相關省份已經出臺相關文件。
藥店集采,或將蔓延全國
藥店加入集中采購,已有蔓延全國之勢,除了我們知道的廣東、山東、浙江、上海外,貴州省和江蘇省也在近期相繼出臺文件,要求或鼓勵藥店加入集中采購。
貴州省:3月11日,貴州省醫療保障局官網發布關于公開征求《貴州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要求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聯勤保障部隊第九二五醫院和武警貴州省總隊醫院、醫保特殊藥品定點藥店作為藥品集中采購主體,應嚴格按要求參加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完成采購數量任務。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江蘇省: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此前也發布“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發布《關于推進藥品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鼓勵軍隊醫療機構、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參與帶量采購聯盟,共享結果。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自愿進入省平臺采購,提升平臺服務交易主體功能。
可以說,相比定點醫療機構來說,帶量采購對于藥店還有一定陌生度,但它卻對我國藥品采購領域影響極大,同時更對未來藥店經營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
一方面,藥店可以通過采購平臺,獲得優質采購價,同時也可能拿到更多處方品種。
在國家實施“4+7”城市集采后,同藥不同價問題讓藥店客流損失慘重,相比醫療機構,藥店處方藥價格處于競爭劣勢,為了證明沒有高價銷售,不少藥店老板甚至拿出了進貨單據給顧客看,但仍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在這樣背景下,不少藥店為了留住顧客,甚至出現虧本銷售處方藥的現象。所以如果可以拿到更優質的采購價格,但從采購價格來說,利好藥店。
而另一方面呢,帶量采購也對藥店提出了更高要求。
從采購量上來說,資金實力是必須的,從支付價格上來說,保住利潤也是必須的。這無疑對藥店經營實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旦實施,大批中小藥店或面臨退出市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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