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個藥成“一票制”品種 醫藥商業亟待轉型
作者:醫藥網 來源:醫藥網 2020-1-10 打印內容
這些藥,被認定為一票制品種。
83個藥,成一票制品種
12月30日,甘肅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發布《關于藥品購銷“兩票制” 一票認定結果公示的通知(第九批)》。
據賽柏藍梳理,來曲唑片、尼洛替尼膠囊、依維莫司片、甲磺酸伊馬替尼片、替吉奧膠囊、來那度胺膠囊、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注射用阿扎胞苷、匹多莫德口服液、注射用頭孢他啶等83個藥被認定為一票制品種。
通知稱,根據《甘肅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兩票制”實施方案(試行)》、原省衛生計生委等6部門《關于甘肅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兩票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對藥品購銷“兩票制”中認定為一票情形申報事項的通知》要求,經過嚴格審核,現將第九批審核通過的企業及產品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2日。
4類情況可視為一票
賽柏藍查詢《關于對藥品購銷“兩票制”中認定為一票情形申報事項的通知》發現,該通知規定,一票制認定工作暫由甘肅省醫療保障局接續。
根據通知,申報企業須為參加甘肅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和藥品陽光采購平臺藥品配送的生產經營企業,并具有可視為一票情形的相關條件。
主要有以下幾類:
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控股商業公司(全國僅限1家商業公司);境外藥品國內總代理(全國僅限1家國內總代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者申請所委托生產、經營企業視同生產企業的;集團型流通企業。
據賽柏藍查詢,甘肅省從2017年12月開始公布藥品購銷“兩票制”中認定為一票情形第一批審核結果的通知,截至2019年末,已經發布9批。
除甘肅省外,2019年8月2日,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對被視同為生產企業的商業公司開票問題給出明確答案——在當天一條通知的附件中公示了“認定為一票情形的第一批審核結果表”。廣東省的審核結果顯示,生產企業的僅銷售自家產品的商業公司與母公司之間視為“0票”。
一票制,遍地開花
11月15日,國家衛健委發布《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推廣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通知》。
通知要求,綜合醫改試點省份要率先推進由醫保經辦機構直接與藥品生產或流通企業結算貨款,其他省份也要積極探索。
資料顯示,早在2016年,福建省就明確要求醫院在采購基礎輸液的時候和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由生產企業直接開具相應藥品銷售發票給各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按到貨時間起算30日內結算款項,嚴格執行一票制。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