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仿制藥品目錄猜想 特殊品種或將一并納入
作者:醫藥網 來源:醫藥網 2019-6-12 打印內容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掛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國辦發〔2019〕28號),要求深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堅定不移推動醫改落地見效、惠及人民群眾。在此文件中,“發布鼓勵仿制的藥品目錄”被提上日程,計劃將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國務院發布的類似文件每年都有,這次文件還特別標注了每項任務的牽頭部門以及完成的時間節點,這個做法相當好,業內人士更關注的是政策落地后的效果。關于發布鼓勵仿制藥品目錄要求衛健委6月底完成,現在已經進入6月,所以可以理解已經有目錄初稿了,政策落地、推進、最終完成,還需要其他部門的通力合作。特別是國家工信部、國家藥監局、國家財政局、國家商務部,應該都會參與其中,如果沒有他們的介入,估計難以達到預期效果。當然,為什么這個目錄由國家衛健委牽頭完成,這是不得不思考的問題,有可能國家層面目前更關注藥物的臨床療效和臨床用藥的水平,這是一個很大的變化。
藥品仿制內涵更新
在筆者看來,正在醞釀中的這個目錄,除了包括國外即將過期的專利藥外、還有在國內尚未正式上市的國外通用名仿制藥,臨床療效比同類產品治療相對更有優勢的一些品種應該也會納入在內。政策出臺旨在鼓勵前述藥品盡快通過一致性評價,從而提升我國國產藥的質量,讓優質的國產藥替代臨床療效明顯的原研藥。
鑒于此,從這個角度來思考,目錄也會包括臨床急需、國內短缺的藥品。生產廠家很少生產,那么國家就制定相應政策來鼓勵企業仿制,因為臨床確實非常需要,這里的“短缺”,不是指傳統的老藥、普藥,理解的概念應與以前的思路不一樣。
再有,考慮到制定鼓勵仿制的藥品目錄由衛健委牽頭,說明肯定是在已經頒布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基礎上進行再擴展,或挑選臨床上沒有國產的優秀品種。
基本藥物概念最早在上世紀70年代的世衛大會上提出,其最初的定義是:最重要、最基本、不可缺的,全部居民衛生保健所必需的藥物。隨著臨床用藥水平的提高,該含義也在不斷變化,現在的基本藥物不再局限于普藥,而是更加注重費用效果比,目的就是要提高醫療機構的用藥水平,同時提升藥品質量。還有,必須填補國內一些治療領域內國產藥品的空白。
從這點出發,也應看到此次重點工作任務中的第六條——制定《醫療機構用藥管理辦法》,依然由國家衛健委主抓,計劃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換言之,衛健委方面在制定醫療機構用藥管理辦法的同時,它的作用應是與鼓勵仿制藥生產的目錄相輔相成,會從臨床使用的角度考慮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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