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藥目錄調整或強化,這些藥品受影響
作者:佚名 來源:互聯網 2018-8-31 打印內容
全國醫改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國辦發〔2018〕83號文先后提及調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大連市通知明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公立醫院不占藥占比,綜合來看,基藥目錄或強化,目錄內部分藥品有望迎來利好。
▍國家基藥目錄或強化
昨日(8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文件提到調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定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指導性文件,推動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此前一日,8月27日,在“2018年全國醫改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組長孫春蘭強調,加快抗癌藥降價、國家藥品集中采購試點、完善基本藥物制度以及強化監管等工作,擠壓藥價水分,確保質量安全。
8月22日,更有地方發文稱,國家基本藥物不占藥占比。
大連市衛計委、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發布通知稱,國家基本藥物和公立醫院在門診中使用的屬于醫保目錄中按照高值耗材規定進行管理的藥品(主要是腫瘤靶向治療藥物)不納入公立醫院藥占比計算范疇。
▍目錄內藥品有進有出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將可能出現哪些調整呢?此前的意見稿部分透露了方向。
日前,國家衛健委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流出。
據悉,意見稿主要聚焦在調整包括完善藥物目錄管理機制,基本藥物報銷比例調整,慢病用藥等方面。
在基本藥物目錄調整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
原則上三年調整一次。對于新審批上市、療效較已上市藥品有顯著改善且價格合理的藥品,可適時啟動調入程序。
基本藥物目錄調整,可能涉及消化、呼吸、感染、神經、心血管、內分泌、腫瘤、血液、兒科等類別。
將堅持調入與調出并重,并優先調入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可治愈或有效改善生命質量、成本效益比顯著等療效確切的藥品。
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經評估不宜再作為基本藥物的,可被風險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優質品種所替代的藥品則是調出重點。
對臨床診療用基本藥物,經過醫保部門的程序之后,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物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藥。
此外,通過財政全額保障或醫保全額報銷等方式,選擇部分基藥向高血壓、糖尿病、嚴重精神障礙等患者免費提供。
▍一度被弱化
所謂基本藥物,是世界衛生組織于1977年提出的概念,是指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
2009年8月,原衛生部頒布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自此,我國開始啟動基本藥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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