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醫保時代下的藥價、招標與采購
作者:佚名 來源:醫藥網 2018-4-13 打印內容
隨著醫改步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我國醫保體系中深層次的體制機制矛盾制約弊端日益凸顯,如何進一步增強改革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同性,更好地推進醫保、醫療、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是當下熱點。而在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獲得通過之后,一個與醫療相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醫療保障局(下稱“醫保局”)成功組建,將人社、衛計、物價、民政、商務等部門所涉及的醫保職能盡可能地進行歸攏,最關鍵的醫療價格改革、醫保支付改革都被納入其中,寄望發揮優化組合優勢,提高運行效率。
未來的掌舵者醫保局,一方面掌管著每年數萬億的醫保“錢袋子”,另一方面又關于在藥品和醫療定價中發揮重大作用,同時將在藥品及耗材集中招標采購中被賦予極大的話語權,這對醫藥鏈的宏觀調控將有重要的意義。
精確定位合理把握價格尺度
定價、采購、支付三合一的醫保局被賦予統籌“三醫聯動”改革的重任,這必將加速推進醫保付費機制改革。加上納入藥品和醫療價格管理職責,最大的醫療服務和藥品購買支付方醫保局有了實實在在的自我決定權。
首先,長期以來,在“醫保支出方、醫療服務提供方、政策制定方和價格制定方”四大主體中,付費方對價格構成和治療方費用支出細項并不完全掌握;醫療服務費因醫保報銷方不了解具體用藥而容易使患者超額支出。統籌“三醫”改革的醫保局是我國醫改變化最大的一次體制性突破,其核心在于定價權的轉移,不僅讓“城鎮居民、城鎮職工和農村醫療”三項保險職責予以“一龍管水”,更重要的是一并擁有了藥品和醫療服務定價權,以便更加合理的控費。
其次,醫保局已接過深化新醫改重要一棒,標志著醫療服務價格定價機制迎來重大變革。這一全新的組織管理架構,至少先將“管價格、管招標采購、管使用和管支付”的機構整合為一體,減少不必要的管理內耗。“騰籠才能換鳥”,只有使藥價、衛材、醫技檢查費切真正合理,才可能把醫療技術服務水平提上去。醫保局的設置正是強化醫保對價格的掌控作用。
再次,久拖不決的“三保合一”問題終于可以迎刃而解,醫保局整合了原來碎片化的醫療保障制度,成為最大采購方。對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服務有定價權,這對于醫療服務體系的發展與衛生資源的配置將起到重要的決定性作用。
同時,最深刻的變革是醫保局將通過對藥品的制定和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監管醫保醫院的醫療服務行為、醫療費用。在這樣的前提下,醫院或者醫聯體可以根據醫保支付標準來對藥價進行談判。甚至可以委托第三方平臺、各地醫保局進行藥品談判。最終目的只有一個,在醫保支付標準的基礎上定出合理的藥價,實現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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