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環保稅首個征期到來 藥企綠色制造加速前行
作者:佚名 來源:醫藥網 2018-3-30 打印內容
4月1日,是制藥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以下簡稱“環保稅法”)正式實施后首次申繳環境保護稅的日期。面對此前業界流傳的“環境保護稅將成藥企‘生死關’”等擔憂,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環保專家張道新表示:“環境保護稅中所定的稅費水平和先前相比整體變化不大,實際上主要是稅費名稱和繳費部門有所變動。”
穩中求進 監管趨嚴態勢不變
自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環保稅法共包括5部分、28條。其中,應稅污染物包括《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和《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中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按照環保稅法,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計稅單位1.2元~12元;水污染物稅額為每計稅單位1.4元~14元;固體廢物根據類別有4種稅額,其中危險廢物每噸稅額為1000元;噪聲根據超標分貝分為5檔,稅額為每月350元~11200元。
張道新表示,制藥行業產生的廢物中含有多種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處理難度很大。此前業界主要擔憂環己酮、異佛樂酮、苯乙烯等VOCs將被環保稅法列入應稅污染物名單而征收高額稅費,現在來看這些并未全部列入。因此對于藥企來說,環保稅法并不像傳言那樣影響巨大。“環保稅法立法之初的原則是‘稅負平移’,即從排污費‘平移’到環保稅,征收對象和先前的排污費目錄基本保持一致。排污費目錄此前并未包含環己酮、異佛樂酮、苯乙烯等VOCs,環保稅法也沒有擴大范圍。”
雖然業界擔心的幾種VOCs此次沒被納入應稅目錄,但藥企不可心存僥幸。“重點VOCs所含種類繁多,其污染當量值等都需要進行一系列考量,直接全部列入稅目的可操作性不大,但未來必將是監管部門重點監控的項目。目前,苯、甲苯、甲醛、酚類等VOCs已被納入環保稅法征稅范圍。”張道新說。
與此前不同的是,環保稅法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稅額幅度內“因地制宜”調整稅費。對此業內擔心,如果各地稅額標準相差很大的話,是否會導致藥企,尤其是原料藥生產企業出現“搬遷潮”。
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保華表示,“搞好環境”和“產業發展”是辯證關系,企業發展應該把環境保護放在首位,絕不能以犧牲環境作為代價,環保做不好的企業即便是搬遷,依然存在污染問題。他強調:“原料藥企業不應該把環保工作當作一種負擔,而必須扎扎實實地把環保工作做好。”
張道新提醒企業,在環保稅額整體變化不大的情況下,企業貿然“搬遷”的成本可能大于治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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