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監管機構大調整的背后考慮及政策走勢
作者:佚名 來源:慧聰網 2018-3-23 打印內容
近兩天,國家機構改革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已經出臺。按照計劃,省一級的改革會在今年年底前調整到位,所有地方的機構改革會在明年3月前完成。關于本次機構改革,無論是官方還是業界專家,已經有了大量解讀,但多數偏向宏觀層面。今天,筆者就嘗試分析一下后續的落地政策。
醫藥監管
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醫療保障局是此次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機構,合并了之前人社部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國家衛計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國家發改委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以及民政部的醫療救助職責。
應該說,醫療保障局的成立完全在意料之中。除去官方和很多專家提及的促進管辦分開等宏觀層面的原因,筆者認為還有以下幾點:
第一,醫療保障局的成立,有望立竿見影地解決醫保城鄉統籌管轄權的問題。要知道,在國務院的既定工作計劃里,醫保的城鄉統籌本來是在2013年就應該解決的問題。然而由于種種原因,這項工作一直拖到現在,仍僅僅解決了不到20個省份。這項工作的持而不決,不僅僅拖慢了整個國務院醫改工作的進度,也撕裂了人社和衛生部門以及相關專家的關系。國務院把醫療保障局獨立出來,應該說是非常具有政治智慧的決策。
第二,權責分明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扯皮,提高效率。就拿剛剛過去的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為例:跨國藥企的外方高管往往不能理解為什么先是國家衛計委談判了3個藥品,之后又由人社部談判了36個藥品?為什么3個藥品明明談判了,卻只能在新農合可以報銷,而資金更充裕,保障水平更高的城鎮醫保反而不能報銷?國務院把醫療保障局獨立出來,非常符合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的“避免政出多門,責任不明,推諉扯皮”。
第三,醫保應該負責藥械招標的呼聲已久。應該說,醫保部門作為買單方,之前一直處于一個非常奇怪的被動支付的局面。而另一邊,招標降價“政績”最出色的幾年里,藥占比一直居高不下。近年來,招標更走向了一種病態的追求“政績”,最近的貴州招標議價階段,專家和企業為了一分錢反復扯皮,讓人感覺毫無效率可言。
最后,福建醫改模式雖然為各方所詬病,但就機構職能合并等方面來說,仍可以說是有益探索。按福建省之前的機構職能合并來說,本次國家醫療保障局同樣整合了人社的城鎮醫保、衛生的新農合和藥械招標、民政的醫療救助以及發改委的醫藥價格管理。差異在于福建多整合了一個商務的藥品配送管理,而此項職能比起前述幾項來說意義不大。
說完原因,再來聊聊具體的政策落地。因為很多內容現在仍未確定,以下內容屬于筆者的猜測,僅供參考。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