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此前要求,省增補醫保藥品按照442原則在三年內消化完成,即分別按各省增補數量的40%、40%、20%進行。2022年6月30日是各省份調整地方醫保增補品種的最后期限,意味著此后省增補藥品將退出各省醫保目錄,全國醫保目錄統一正式進入倒計時。
6月24日,浙江省醫保局、浙江省人社廳聯合發布《關于做好全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增補藥品消化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自2022年12月31日起,原我省增補藥品全部調出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2023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按照國家規定的藥品限定支付范圍支付相關費用。上述藥品調出前,繼續按現有規定予以支付。
而就在6月21日,上海市也發布《關于調整本市原增補藥品過渡期的通知》,提出經研究,現對《上海藥品目錄》未收載的,原屬于2021年上海醫保支付的西藥和中成藥,過渡期由2022年6月30日止調整至2022年12月31日止。過渡期內,醫保基金繼續予以支付,支付辦法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多個省份已經完成所有省增補品種的消化工作
2019年7月22日晚,國家醫保局官網上掛出的《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管理制度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披露了一個重要的政策:未來醫保藥品目錄統一由國家負責調整,省級在原則上不得突破國家目錄,之前各省出臺的與清單不相符的政策措施,原則上在3年內完成清理規范,并同國家政策銜接。
這意味著,醫保目錄世間再無省增補。此文件出臺在業界引起極大的反響。而此后國家陸續出臺多個文件,明確省增補目錄調整要求。
2019年8月20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聯合下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明確要求:“各地應嚴格執行藥品目錄,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也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對于原省級藥品目錄內按規定調增的乙類藥品,應在3年內逐步消化。”
2019年9月26-27日,國家醫保局在武漢舉辦醫藥服務管理培訓。此次會議主要對醫保藥品目錄政策進行了解讀,并提出地方增補的目錄按442原則在三年內消化完成,分別按各省增補數量的40%、40%、20%進行,其中監控輔助藥先行移出目錄。
2022年3月25日,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務院《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指出,12月底前完成“實現全國醫保用藥范圍基本統一”,這也預示著全國統一的醫保藥品目錄即將到來。
2022年6月30日是各省份調整地方醫保增補品種的最后期限。全國醫保目錄統一進入倒計時。目前有廣東、海南、河北、河南、湖北、內蒙古、寧夏、山西等多個省份已經完成所有省增補品種的消化工作,其他各省也在抓緊最后20%省增補目錄調整工作。
隨著地方醫保目錄清理工作的全面完成,以及全國醫保基本用藥范圍的統一,由國家醫保局主導的每年一次的國家醫保目錄常態化調整,也將成為藥企進入醫保的唯一準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