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藥監局印發《關于促進藥品流通企業創新發展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鼓勵藥品流通企業兼并重組、促進倉儲資源整合、推進“互聯網+藥品流通”等多業態模式、推行便民舉措、優化審批服務五個方面提出17條具體措施,鼓勵藥品流通企業創新發展。
《意見》提出,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以兼并、資產重組等方式,整合其他連鎖企業和單體零售藥店;明確藥品零售企業被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收購、兼并作為連鎖企業分支機構的,或者藥品零售企業發起組建新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連鎖企業總部設立后,原發起的藥品零售企業作為連鎖企業分支機構的,如果經營地址、經營范圍、質量管理體系等未發生變化,可不進行現場審查驗收。
《意見》明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將藥品儲存、配送業務委托給省內具備第三方藥品現代物流條件的藥品批發企業;支持藥品現代物流企業跨區域配送、拓展藥品第三方物流業務。同時,《意見》鼓勵藥品流通企業在確保“線上線下一致”前提下,合規開展藥品網絡銷售;支持企業積極探索、合規使用醫療機構電子處方,支持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開展首營資料電子化交換與管理。
此外,在推行便民舉措、優化審批服務等方面,《意見》提出優化省內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零售門店配置;對申請開辦僅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簡化審批手續,相關藥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等措施,全力支持藥品流通企業做大做強,為醫藥健康產業發展提供物流支撐。